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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开始啦!
来源:未知  |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0-27 浏览次数:

一、参保对象

①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②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③各类在校学生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⑤在本市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二、个人缴费

1.普通居民: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700元,个人缴费400元。

2.资助对象:根据国家、省、市文件分类确定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4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200元。其他身份人员,按照各县区现行政策执行。

特别提醒:2026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将实行定点就医管理。

三、集中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期为20251020日至12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611日至20261231

其中2025年度未参保以及未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按照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执行,待遇等待期内医疗费用不可报销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渠道

1.线下办理:异地来芜或本地新增参保人员至街道、社区或乡镇(社保服务所)、行政村(社居委)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办理:手机可通过“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芜湖专区,参保缴费专栏,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即可完成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1.线上参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通过“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微信、支付宝“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直接参保缴费。

2.线下参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在参保期限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到代收银行柜面、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的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特别提醒:参保时应注意核对参保信息,参保地发生变动的,按照新参保居民重新在新参保地参保缴费。

3.在校大学生

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享受待遇至待遇期年底

新生儿参保缴费流程与普通居民一致,新生儿连续2年未参保缴费的,再次参保将会有待遇等待期。

五、激励与约束政策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2025年起——

激励机制:1.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2.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3.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以上两种激励政策,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封顶线的20%,即不超过36万元

(二)约束机制:1.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2.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2.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3.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封顶线的20%,即不低于24万元。

案例:

1.若未参加2025年度基本医保,之后在集中征缴期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须至2026年4月1日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2.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2025年10月16日才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须至2026年1月17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3.若2025年度和2026年度均未参加基本医保,之后在集中征缴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4个月,须至2027年5月1日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在参保缴费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

0553-12345

全市税务咨询电话:0553-12366

全市各级医保参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居民科:0553-3996033

镜湖区:0553-3877924

弋江区:0553-4833059  4822679

鸠江区:0553-5968329

三山经开区:0553-3918195

经济开发区:0553-5847868

无为市:0553-6617099

南陵县:0553-6829080  6825010  6823360

湾沚区:0553-2579151  

繁昌区:0553-7871067  7852313

 

温馨提示:

集中参保缴费时,系统可能出现卡顿、延时等情况,请您耐心等待,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非医保、税务部门发布的参保渠道及相关链接均属诈骗!

   

         文章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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