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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2018年度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职称)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芜湖三院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

院各科室:

根据芜湖市人社局芜人社秘〔2010258号文件《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湖市人事局、市编办芜人〔200795号文件《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经市编办核准的《市第三人民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等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为切实做好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市三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勇

副组长:李安平、夏成森

成员:严群、郭如琴、丁谊、罗筱莲、潘献红、戴阳。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夏成森(兼),副主任:郭如琴,成员:朱桐、张文武,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具体工作,并接受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

二、单位岗位总体情况:我院现有岗位总量163人,管理岗位14人,专技岗位146人,工勤岗位3人。

三、现有人员状况及聘用情况:

我院现有在编人员127人,已取得职称情况为:副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57人,初级职称28人。实际聘用情况为:管理岗位4人,其中管理岗位八级2人、管理九级2人。专业技术岗位116人,其中专技五级1人,专技七级11人,专技十级57人,专技十二级28人,专技十三级19人。工勤人员7人。

四、竞聘上岗的对象
   
凡截止于20185月底前在编在岗取得中级职称但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专技岗位管理的人员。
   
五、竞聘上岗的原则

竞聘上岗坚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干部人事制度及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竞争聘任和择优聘任

六、竞聘上岗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2、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熟练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熟练完成工作任务的。

3继续教育(含公共课、专业课),完成年度规定学分(不少于5年)

5、近5年来,医院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三基考核合格及以上。

6、护理专业人员须符合《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

7、外语考试合格(中级以上)

8、计算机考试合格(中级以上)

9、论著论文\综述\个案发表:近两年(2016年——2017年)在CN期刊发表论著每篇加1.5分、论文每篇加1分,综述或个案每篇加0.5分,在非CN期刊发表或在学会年会交流的每篇加0.5分。在院科技论文交流会上投稿并录用获三等奖的加1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获一等奖的加3分。

(二)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项目加分。

1、参加在职同类专业研究生教育,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加0.5分,取得硕士学位的加1分。

2、在医院院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科室担任学科带头人分别加1分、2分、3分。

3医院院级、市级、省级科研立项项目主持者分别加1分、2分、3

(三)近两年(2016年——2017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竞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取消竞聘资格。

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竞聘资格。

3、因工作态度或责任心而导致发生重大医疗缺陷或严重差错者,取消竞聘资格。

4、违反医院管理制度或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者,取消竞聘资格。

5、严重失职、渎职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6近两年(2016年——2017年)医院三基考核有1年不合格者,取消竞聘资格。

7、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问题被处理者。

8、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六个月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9、有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竞聘资格。

10违反“九不准”规定,经查实有私自收费、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取消竞聘资格。

11、经医疗责任鉴定,负有60%以上医疗责任或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存在重大医疗责任涉及的主要医务人员,取消竞聘资格。

七、竞争上岗的程序
(一)公布岗位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本次竞争上岗的专业技术十级编制岗位共计9个。

(二)报名
   
有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但未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自行申报。
   
(三)考核

1、由职能科室组织对申报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并提供近二年的“三基”考核情况;

2、由人事科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并结合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表得分及优先条件项目得分,相加后得分高者优先推荐;

3、汇总推荐结果,报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上岗人员名单。
   
(四)公示聘任
   
在完成竞聘程序后,对拟竞聘上岗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竞聘上岗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委审批,同时报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八、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三院专技十级岗位竞聘申报表

附件2 市三院专技十级岗位竞聘基本条件得分项目统计表(一)

附件3 市三院专技十级岗位竞聘基本条件得分项目统计表(二)

附件4:市三院专技十级岗位竞聘基本条件得分项目统计表(三)

附件5:市三院专技十级岗位竞聘加分项目统计表

附件6:近两年(2016年——2017年)内是否取消竞聘资格的考核情况(一)

附件7:近两年(2016年——2017年)内是否取消竞聘资格的考核情况(二)

附件8市三院专技十级岗位竞聘得分汇总表

附件见通知原文: /uploads/allimg/181204/2-1Q2040Z151J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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