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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考核制度
发布人:芜湖三院防保科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考核制度

1、健康促进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健康促进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促进专业培训;

2、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促进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促进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促进专业水平;

3、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促进理论与技能等;

4、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促进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考核结果记入科室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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